2004年11月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假戏真做”是行规的许可还是对法律的蔑视?
牛莹

  今年9月18日,在拍摄《小鱼儿与花无缺》时,内地演员王伯昭在“戏中”被香港演员张卫健、谢霆锋打伤。事后,制片方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态说,导致此事件的发生,主要是内地与香港演员在工作方式上产生分歧造成的,此事件系拍戏中的误伤。此事件在演艺界引起强烈反响,国内38个导演和演员发表“联合声明”声援王伯昭;好莱坞演员工会致电王伯昭,称假戏真打是惊世丑闻。据媒体报道,王伯昭将提起民事诉讼,状告张卫健、谢霆锋两人,索赔金额高达近百万元人民币。
  “假戏真做”侵权否要看“三个要件”
  刘双舟(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)
  构成侵权要符合3个要件:一是存在行为(打人的行为);二是有结果(受到伤害);三是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。根据行为方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分为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。如果符合上述条件,“假戏真做”应属侵权。对于王伯昭受到伤害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,其要想获得赔偿就要证明“假戏真做”的行为属于侵权,举证责任应由王伯昭承担。
  道义的关注与声援不等于有起诉证据
  陈克公(北京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)
  因为被打过程所拍的片子事后被抹去,那么谁来证明王说的是否真实?虽然该事件引起了美国、香港演员工会以及内地演员的关注与声援,但是这并不能作为王伯昭起诉时的证据。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找到证人证明自己是“清白”的。
  焦点交锋
  ■交锋1
  张卫健、谢霆锋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?
  陈克公:侵权的结果和事实都存在,但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偏重,还构不成刑事责任。不管张卫健和谢霆锋主观上是否故意,事实上已经给王伯昭造成伤害,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,只是要承担哪种责任,要由法院判定。
  ■交锋2
  打人事件的责任应由谁承担?除了张卫健和谢霆锋,剧组是否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?
  刘双舟:因为剧组和演员之间是雇佣关系。王伯昭在拍戏期间被打伤,应该可以算工伤。工作中给他人造成伤害、损失,雇主要承担一定责任。
  ■交锋3
  如果因为打人,造成剧组戏的停拍,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?
  陈克公:从因果关系上看,由于打人者的过失、过错,导致损害的发生,打人者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。刘双舟:此事件中,三人都是剧组演员,王是在拍戏过程中受到伤害的,剧组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。剧组是否能追究张、谢二人的责任,还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牛莹)